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何以难推进?

第一财经2024-01-22 15:35:55 听新闻

作者:文兰燕    责编:文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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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事关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也关系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对此,《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尾矿安全、环保存放,妥善处理处置矿渣等大宗固体废物。

国家《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坚持地方政府矿山地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与治理新机制。到2025年,基本形成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一财经记者近期在多地采访时了解到,近年来,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取得明显进展,但也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有些地方对现行政策理解和认识有分歧,操作层面出现问题;有些地方受财力限制,修复资金统筹和投入不足;技术和能力缺乏,修复治理“打折扣”;有些企业甚至以治理、修复为名,行盗采矿产资源之实。

多地矿山修复治理问题突出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梳理督察组公布的典型案例和督察报告可以发现,多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问题较为突出。

2021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东发现,济宁市违规审批矿山开采,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进展缓慢、不严不实,督察整改不到位,部分矿山开采导致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通报称,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曾指出济宁市13处矿山治理修复进展缓慢,山东省制定的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6月完成治理。泗水县英豪石材有限公司矿山是其中之一,但济宁市一直没有按要求认真履行督察整改责任,且在该矿山治理修复明显不到位的情况下,于2019年2月上报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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